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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室来访者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20 09:46:00 浏览次数: 【字体:
     1、坦诚。来访者应把自己内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中产生的问题及时地与辅导老师沟通,坦诚地表露自己。
     2、自愿。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辅导老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随意终止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由来访者承担。
     3、自主。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是来访者自己,因此不要期待辅导老师为你做主,给你出主意、做决定,即不能过分依赖心理咨询。
     4、尊重。尊重辅导老师,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认真配合辅导老师的工作,按时完成“作业”,把个人的感悟与改变有效地反馈给辅导老师。
     5、保密。保密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之一,也是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及咨询的相关问题不会被随意谈论,来访者的信息登记表不会被带出咨询室之外的任何地方,来访者是否接受过咨询以及咨询的内容都不会被透漏给其他人。但下述几种情况除外:(1)来访者出现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倾向。有必要通知来访者班主任、父母以及相关人员,以采取必要的措施。(2)来访者的问题涉及法律责任,如有必要,咨询老师应将信息资料呈交有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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