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王晓盼等同学的除名决定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工处
通工贸学工纪〔2024〕11号
关于给予王晓盼等同学的除名决定
经查,22电商高技2班王晓盼等同学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今未到校;23电商高技2班李名扬同学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今未到校。两人均已累计旷课10天以上。依据《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决定给予该两名同学除名处理。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学 生 工 作 处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终审:学工处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工处
通工贸学工纪〔2024〕11号
关于给予王晓盼等同学的除名决定
经查,22电商高技2班王晓盼等同学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今未到校;23电商高技2班李名扬同学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今未到校。两人均已累计旷课10天以上。依据《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决定给予该两名同学除名处理。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学 生 工 作 处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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