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陈锦雷等同学的除名决定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工处
通工贸学工纪〔2023〕4号
关于给予陈锦雷等同学的除名决定
21多媒体高技班陈锦雷等同学自本学期开学至今未报到,已累计旷课10天以上。依据《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决定给予以下同学除名处理。
21多媒体高技 陈锦雷
18多媒体高技 柯琳薇
22物联网高技 季晓露 陈俊磊
18高机电班 倪博远
17高机电2班 陈璟皓 於 李
17高机电1班 赵嵩然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学 生 工 作 处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终审: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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