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陈世豪等同学的除名决定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工处
通工贸学工纪〔2023〕10号
关于给予陈世豪等同学的除名决定
21电商高技班陈世豪等同学自本学期开学至今未报到,已累计旷课60节以上。依据《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决定给予以下同学除名处理。
21电商高技班 陈世豪
22电气技师班 仲相羽
22多轴加工高技班 包周健
华 俊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学 生 工 作 处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终审:学工处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工处
通工贸学工纪〔2023〕10号
关于给予陈世豪等同学的除名决定
21电商高技班陈世豪等同学自本学期开学至今未报到,已累计旷课60节以上。依据《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决定给予以下同学除名处理。
21电商高技班 陈世豪
22电气技师班 仲相羽
22多轴加工高技班 包周健
华 俊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学 生 工 作 处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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