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樊嘉程等同学的除名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08 13:43:3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工处通工贸学工纪〔2023〕21号 关于给予樊嘉程等同学的除名决定 20对口2班樊嘉程同学、21对口4班张浩天同学本学期已累计连续旷课60学时以上。依据《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以下同学除名处分。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学 生 工 作 处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终审:学工处 分享到: 【打印正文】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