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郁志远等同学的除名决定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工处
通工贸学工纪〔2023〕30号
关于给予郁志远等同学的除名决定
21建筑施工高技班郁志远等同学本学期已累计旷课60学时以上。依据《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给予以下同学除名处理。
21施工建筑高技 郁志远
22机器人高技 聂浩蓝
22高电商3班 陆隽翳
22网络青苗 余立保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学 生 工 作 处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终审:学工处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工处
通工贸学工纪〔2023〕30号
关于给予郁志远等同学的除名决定
21建筑施工高技班郁志远等同学本学期已累计旷课60学时以上。依据《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给予以下同学除名处理。
21施工建筑高技 郁志远
22机器人高技 聂浩蓝
22高电商3班 陆隽翳
22网络青苗 余立保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学 生 工 作 处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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