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吴杰等同学的除名决定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工处
通工贸学工纪〔2022〕50号
关于给予吴杰等同学的除名决定
21高电商1班吴杰等同学自本学期开学至今未报到,已累计旷课10天以上。依据《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决定给予以下同学除名处理。
21高电商1班 吴 杰
21高机电1班 王艺康
21高工程管理 周轩建
21新能源汽车高技 朱訾豪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学 生 工 作 处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终审:学工处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工处
通工贸学工纪〔2022〕50号
关于给予吴杰等同学的除名决定
21高电商1班吴杰等同学自本学期开学至今未报到,已累计旷课10天以上。依据《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决定给予以下同学除名处理。
21高电商1班 吴 杰
21高机电1班 王艺康
21高工程管理 周轩建
21新能源汽车高技 朱訾豪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学 生 工 作 处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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