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成森等同学的除名决定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工处
通工贸学工纪〔2022〕42号
关于给予成森等同学的除名决定
21物联网高技班成森等同学自本学期开学至今未报到,已累计旷课60节以上。依据《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决定给予以下同学除名处理。
21物联网高技 成 森
21数控加工技师 魏 航
20高机电1班 郝连祥
21机器人高技 张承涛 刘宇博
21机电高技3班 程 阳 张江炜 何家宏 沈 菲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学 生 工 作 处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终审: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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