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陈天乐等同学的除名决定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工处
通工贸学工纪〔2022〕26号
关于给予陈天乐等同学的除名决定
21高建筑施工班陈天乐等同学自2月20日至今已累计旷课60课时以上。依据《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决定给予陈天乐等同学除名处理,具体名单如下:
21高建筑施工 陈天乐
21高电商2班 李兰兰
18高电商1班 秦谢烨 王舒婷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学 生 工 作 处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终审:学工处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工处
通工贸学工纪〔2022〕26号
关于给予陈天乐等同学的除名决定
21高建筑施工班陈天乐等同学自2月20日至今已累计旷课60课时以上。依据《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决定给予陈天乐等同学除名处理,具体名单如下:
21高建筑施工 陈天乐
21高电商2班 李兰兰
18高电商1班 秦谢烨 王舒婷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学 生 工 作 处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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