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胡嘉伟等同学的除名决定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工处
通工贸学工纪〔2022〕21号
关于给予胡嘉伟等同学的除名决定
21建筑施工班胡嘉伟等同学本学期至今已累计旷课60课时以上。依据《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决定给予胡嘉伟等同学除名处理,具体名单如下:
21建筑施工 胡嘉伟 马振鑫
18高汽检修1 顾佳豪
20高设计1班 施嘉漪
21汽修青苗 刘志文
21汽修中技 夏钱鹏
20高数编 翟志康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学 生 工 作 处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终审:学工处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