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邓知秋等同学的除名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31 13:09:5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工处通工贸学工纪〔2022〕16号 关于给予邓知秋等同学的除名决定 21室内设计高技1班邓知秋等同学自2022年3月14日至今已累计旷课60课时以上。依据《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决定给予邓知秋等同学除名处分,具体名单如下:21室内设计高技1 邓知秋 梁俊杰 王小杰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 生 工 作 处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终审:学工处 分享到: 【打印正文】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