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王苏宇等同学的除名决定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工处
通工贸学工纪〔2021〕43号
关于给予王苏宇等同学的除名决定
20高电商2班王苏宇等同学自9月22日至今已累计旷课60课时以上。依据《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王苏宇等同学除名处分。具体名单如下:
20高电商2 王苏宇
20高造价 季佳濠
19技师机电青苗1 黄季峰 张一博
20高设计1 邱杨
20高设计2 郭东升 袁欣怡 周梦如
18高数编 蔡一平 施俊杰
20高会计 陈雨柔
19高建筑 周佳瑜 邹国庆
18高设计 倪楷蔚 姜志诚 陆袁杰 王家鹏 高缘宝 吴昊 陆骏阳 张博凯 刘子鹏 龚思瑜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学 生 工 作 处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终审: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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