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叶汉灿等同学的除名决定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工处
通工贸学工纪〔2021〕48号
关于给予叶汉灿等同学的除名决定
20中奥多轴班叶汉灿等同学自9月22日至今已累计旷课60课时以上。依据《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叶汉灿等同学除名处分。具体名单如下:
20中奥多轴 叶汉灿
20技师数控青苗 吕会鑫
20对口1 曹梓俊
20高多媒体 张天露 胡思璇 季帮俊
20高设计2 李艳娜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学 生 工 作 处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终审: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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