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黄雨璐同学的除名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1 12:57:3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工处通工贸学工纪〔2021〕67号 关于给予黄雨璐同学的除名决定 20高电商1班黄雨璐同学自10月9日至今已累计旷课60课时以上。依据《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黄雨璐同学除名处分。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 生 工 作 处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终审:学工处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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