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改革进行时|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6 14:50: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2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  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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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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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标准的二级学生会组织数量为6个。

三、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生会是在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生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同学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 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生会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团结引导同学听党话、跟党走;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四条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生会接受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以章程为工作依据,坚持从严治会。

第五条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生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以团体会员的身份参加南通市学联第七届第二次会议。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通过面试选拔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有权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四)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相关决议;

(三)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九条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 是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代会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与监督。

第十条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学年召开 1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 1 次。如遇特殊情况,经校学生会申请并经学校团委委审议批复后,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一)修订(制定)学生会章程;

二)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代表的产生及名额分配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除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第十三条   代表的资格

(一)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五)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均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

(六)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最近一个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十四条   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五条   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六条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七条   校级学生会设立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认。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组织备案。

第十八条  主席团的职权包括:在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召集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组织可结合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十九条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生会秘书长由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团委副书记担任。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种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络、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第二十条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生会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工作,学生会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一条  建立学生会“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的指导;加强校级学生会与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二十三条  校级学生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听取全部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校级学生会对学院学生会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二十四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召开后, 须将选举结果和大会决议报送校学生会备案。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 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除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第二十九条  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三十条  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三十一条   建立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二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

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三十三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七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组织要面向全体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三十五条  规范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三十七条  学校团委建立从严指导管理学生会组织的责任追究

制度,对于学生会组织及工作人员出现的问题,学校团委应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为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生会和各学院学生会统一章程。各学院学生会可根据本章程的原则及各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学生会章程,并报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生会备案。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后生效。


四、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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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生会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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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条件

    1. 政治面貌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2.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原则上应是2018级、2019级学生。

    3. 学业优良并学有余力,能较好地兼顾学习和工作,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 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工作踏实认真,有责任心,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文字功底,承担过校级大型活动的学生优先考虑。

(二)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程序

    候选人须经各系部党团组织推荐,通过资格审查等流程酝酿形成主席团候选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7名,最终产生主席团成员5名。在学生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并请示校党委后确定。

(三)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选举办法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青办联发〔2021〕3号)等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制定本选举办法。

    具体选举办法如下:

    1.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拟由5人组成,不设主席和副主席,设执行主席1名,其他主席团成员4名,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2.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

    3. 主席团候选人7名采取差额选举,最终产生主席团成员5名。

    4.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第四届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均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 选票按候选人的姓氏笔画排序。大会正式代表对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后的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在其姓名后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6.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当场清点选票。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7.主席团候选人得票超过实到正式代表数半数则当选为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的,按所得赞成票从多到少排名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赞成票数相同,反对票较少者排名在前;如反对依然票数相同,由大会代表重新投票,直至票数不同。

    8.划写选票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选票一经投出,不得再取回更改。收回的选票,对于主席团成员部分,赞成人数少于或等于5名的选票有效,多于5名的选票无效。

    9.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计票人2名、计票人8名。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

    10.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名单。

    11.投票时,各代表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按顺序依次进行,因故未到会的正式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12.投票前,由大会工作人员呈上票箱,当场展示票箱并张贴封条,确保投票公平公正公开。

    13.选举过程中,如遇本选举办法未说明之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14.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如发生本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大会筹备组研究决定。


七、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第四届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拟定出席本次学代会正式代表共124人。各选举单位推选的正式代表中非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且要求兼顾年级、专业、性别、民族、学生社团等因素。代表名额的分配为各学院学生总数的2.7%,有小数取整进1,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大会代表应为取得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由各系部团组织指导学生会推选出代表候选人,然后交由系部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未计划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系部可召开全体大会或班会选举代表),差额比例不少于20%。选出的代表需报送学代会筹备委员会审批,方可成为正式代表。


八、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第四届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为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的有关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经学校党委批准,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第四届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21年12月3日下午13:30

    会议地点:南通工贸技师学院行政楼报告厅

    (二)代表数量

    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人数为124人,全校在籍学生总人数为4607人 (截至2021年12月1日),代表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为2.7%

    (三)会议请示及选举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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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议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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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会议宣传报道链接:

https://www.ntgmjsxy.com/xwdt/content_13454

九、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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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江苏省学联秘书处邮箱jssxlmsc@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终审: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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