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0年春季学期中技学生 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院2020年春季学期中技学生
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及相关处室: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105号)精神,现对我院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9、18级(一、二年级)学生。
二、资助比例及金额
助学金根据系部中技班一、二年级学生总数按10%的比例分配名额,经学院评审通过的,发放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1000元/人。
三、要求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领助学金
1.在院期间表现较好、未受过校纪处分;
2.生活俭朴,无喝酒、抽烟等与其经济收入不相符合的消费习惯;
3.学习努力,各科成绩合格,无补考;
4.出具乡级及以上地方政府或居委会、街道等有关部门的证明、证件。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
⑴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⑵孤儿;
⑶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⑷父、母或其中一方因病致残或其他原因死亡,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⑸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四、办理办法
1.在学院党委、院长室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各系部和财务处协助组织实施。各系部及相关班级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2.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填写《2020年春季学期中技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证明或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等证明、证件,证明必须为2020年4月29日后出具,防止已脱贫家庭学生继续申领。原则上当学期曾获得过各级各类慈善资助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
3.班主任收齐材料,对照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初评结果在班级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由班主任将申请表和有关材料于5月14日下班前报送系部(原则上每班推荐学生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4.系部根据学校要求和名额比例确定申报名单(如超出名额数,系部应按家庭困难情况加上顺序编号),5月15日下班前以电子excel表和书面汇总两种方式同时上报学工处。由学工处组织系部及相关人员召开审核会,对申请助学金学生的材料审核,形成汇总表后全校公示征求意见。
5.国家助学金将于下学期开学前发放到学生本人的中国银行助学金卡中,根据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不得发放现金,不得由他人或家长代领。请系部认真核对学生姓名及卡号,如因卡号错误造成错发漏发,责任自负。
6.学生、班级、系部向学院提供的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凡出具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责令其立即退回已领取奖、助学金,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各系部、班主任要及时通过家校通等形式将学生获得免学费、助学金情况告知家长,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对申报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在发放助学金之前出现违纪、学习成绩不及格或生活消费水平与本人反映的家庭经济状况反差较大等现象的,将取消其接受资助的资格。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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