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0-2021学年高级技工班、技师班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院2020-2021学年高级技工班、技师班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处室:
为进一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战胜困难,勤奋学习,扎实地落实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推进教育公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的规定及要求,结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0—202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发放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享受对象为高级技工班和技师班全日制学生,其中高级技工班包括五年制高技后两年和二年制高技一、二年级。
(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面为享受对象的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面为享受对象的16%。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其中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三)2020-2021学年省厅下达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41人,奖学金经费20.5万;国家助学金名额218人,助学金经费65.4万。各系部分配指标见附件1。
(四)各系部要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原则上应当按照国家助学金最高档次给予相应资助。
二、申报要求
各系部要严格按照苏财教[2020]131号文件和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要求,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申报和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应助尽助。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根据系部高技、技师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名额,各系部按照量化得分由高到低评选(量化打分表见附件3),系部之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配名额。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思想上进: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优秀团员或入党积极分子优先。
2.品行良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生活俭朴、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班级班风学风良好者优先。
3.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期获得奖学金优先。
4.为校争光:上学期及本学期积极参加学院及省市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及各项评选,获得相关荣誉者优先。
5.社会工作:能够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组织各项社会工作且做出一定贡献(校学生会成员、校文明监察岗成员、系学生会干部、青年志愿者优先)。
国家助学金
(一)根据系部高技、技师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名额和经费指标,系部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分2000、3000、4000元三档申报,名额数不得调整,总经费不得超标。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在校期间表现较好、未受过校纪处分;
2.生活俭朴,无与其经济收入不相符的消费习惯;
3.学习努力,各科成绩合格;
4.出具乡级以上地方政府或居委会、街道等有关部门的证明、证件。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
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⑵孤残学生;
⑶烈士子女;
⑷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申报办法和评审程序
1.申报学生需分别用黑水笔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申请助学金的家庭贫困学生还需提供乡(镇、街道办事处)级及以上证明或民政部门颁发的建档立卡、低保等证明、证件,证明必须为2021年1月1日后出具,防止已脱贫家庭学生继续申领。原则上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不同时享受。
2.各系部对照条件将工作进一步分解到相关班级,班主任在学生和家长(包括下厂实习班级)中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系部须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相关文件和表格可从学院网站下载。
3.由分管领导组织学工处、系部等相关人员建立评审小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获得奖、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对通过公示的学生,学院汇总后报人社局、财政局,将奖、助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四、注意事项和要求
1.在学院党委、校长室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各系部和财务处协助组织实施。各系部、各班级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政策。
2.此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单均需及时报市财政,请各系部、班级注意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认真落实:学生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须于2021年6月16日下班前报系部审核,系部汇总后将申请表、证明材料和汇总表于6月18日下班报学工处,其中汇总表还需另报送电子格式。
3.此次补助的奖、助学金均需打入学生本人中国银行助学金卡中,严禁他人及家长代领。请系部认真核对学生姓名及卡号,如因卡号错误造成错发漏发,责任自负。
4.学生、班级、系部向学院提供的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凡出具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责令其立即退回已领取奖、助学金,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5.各系部、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获得奖、助学金情况告知家长,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对申报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如出现违纪、学习成绩不及格或生活消费水平与本人反映的家庭经济状况反差较大等现象的,将取消其接受资助的资格。
附件:1. 名额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量化评分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2021年6月8日
附件1:2020--2021学年高技班、技师班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序号 | 系部 | 系部总人数 | 助学金人数 | 励志奖学金人数 |
1 | 电气工程系 | 228 | 36 | 7 |
2 | 公共基础部 | 71 | 11 | 2 |
3 | 机械工程系 | 106 | 17 | 3 |
4 | 汽车工程系 | 268 | 43 | 8 |
5 | 数控技术系 | 253 | 40 | 8 |
6 | 现代服务系 | 446 | 71 | 13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0-2021学年)
本人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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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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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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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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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系 班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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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本人保证上述内容真实无误。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 年 月 日 |
系部意见:
系部负责人: 系部章 年 月 日 | |||||||
学工处意见: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3 国家励志奖学金量化评分表(2020—2021学年)
系部: 班级: 学生:
项目 | 内容 | 配分 | 考核办法 | 分项 得分 |
思想上进 | 团员并按时交团费 | 1 | 团委提供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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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入党申请并参加党课培训 | 1 | 党支部提供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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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确定为发展对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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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行良好 |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做好表率,操行考核为优。 | 1 | 查阅表彰决定、班级评语及操行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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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上学期为文明班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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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意识形态问题,有违纪和不文明现象的一票否决 | 随时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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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优异 (此项不兼得) | 校级荣誉 | 1 | 查阅相关表彰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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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期获三好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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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本学期考试有不及格现象,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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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校争光 (此项不兼得) | 国家级荣誉 | 5-6 | 一等奖为上限分,三等奖为下限分,依次类推。荣誉未分奖项的按上限分计算。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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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荣誉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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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荣誉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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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此项不兼得) | 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3 | 相关部门提供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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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团总支委员、校学生会干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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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学生会干部、校学生会干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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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志愿者、校文明监察岗成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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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 得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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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系部审核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国家助学金审批表
(2020—2021学年)
申请项目:√国家助学金 □开发区慈善助学金 □其它
学生本人情况 | 系部 |
| 班级 |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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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性别 |
| 学号 |
| 籍贯 | 南通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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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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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或校内曾任职务、曾获何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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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情况:上学期成绩班级排名为 名,( 有 无)不及格现象。 | ||||||||||||||
操行、纪律情况:上学期操行为 ,( 有 无)受校纪处分现象。 | ||||||||||||||
家庭 情况 | 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年收入 |
| 主要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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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户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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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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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保证上述内容真实无误。(乡级及以上地方政府或居委会、街道等有关部门2021年1月1日后出具的证明、证件附后。)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班系意见 |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系部负责人: 系部章 年 月 日 | ||||||||||||
审核部门意见 | 学校意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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