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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3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05 12:20:05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做好我院2023学年季国家助学金

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处室:

为进一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战胜困难,勤奋学习,扎实地落实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推进教育公平,根据【通财教指[2023]35的规定及要求,结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3季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发放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享受对象为中技阶段一、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面为享受对象的10%。每人每年1000元。

(三)2023年省厅下达我院国家助学金名额319人,助学金经费31.9万。

(四)各系部要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原则上应当按照国家助学金最高档次给予相应资助。

 

二、申报要求

各系部要严格按照通财教指[2023]35号文件要求,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申报和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应助尽助。

(一)根据系部中技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名额和经费指标,系部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系部之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配名额,总经费不得超标。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在校期间表现较好、未受过校纪处分;

2.生活俭朴,无与其经济收入不相符的消费习惯;

3.学习努力,各科成绩合格;

4.出具乡级以上地方政府或居委会、街道等有关部门的证明、证件。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 

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⑵孤残学生;

⑶烈士子女;

⑷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申报办法和评审程序

1.申报学生需分别用黑水笔如实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申请助学金的家庭贫困学生还需提供乡(镇、街道办事处)级及以上证明或民政部门颁发的建档立卡、低保等证明、证件,证明必须为2023年1月1日后出具,防止已脱贫家庭学生继续申领。

2.各系部对照条件将工作进一步分解到相关班级,班主任在学生和家长中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系部须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院学生工作处。

3.由分管领导组织学工处、系部等相关人员建立评审小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对通过公示的学生,学院汇总后报人社局、财政局,将助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四、注意事项和要求

1.在学院党委、校长室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各系部和财务处协助组织实施。各系部、各班级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政策。

2.此次国家助学金名单均需及时报市财政,请各系部、班级注意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认真落实:学生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须于202359日下班前报系部审核,系部汇总后将申请表、证明材料和汇总表于512日下班报学工处,其中汇总表还需另报送电子格式。

3.此次补助的国家助学金均需打入学生本人农业银行助学金卡中,严禁他人及家长代领。请系部认真核对学生姓名及卡号,如因卡号错误造成错发漏发,责任自负。

4.学生、班级、系部向学院提供的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凡出具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责令其立即退回已领取助学金,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5.各系部、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获得助学金情况告知家长,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对申报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出现违纪、学习成绩不及格或生活消费水平与本人反映的家庭经济状况反差较大等现象的,将取消其接受资助的资格。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202355

 

终审: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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