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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动态

关于做好我院2022-2023全省技工院校奖学金和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7 08:55:12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做好我2022—2023学年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国家

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处室:

为落实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进一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战胜困难,勤奋学习,落实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推进教育公平,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2023学年全省技工院校奖学金和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22〕131号)的规定及要求,结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发放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享受对象为我院五年制高技班四五年级、二年制高技班和技师班的在籍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面为3%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面为16%,补助标准为2000-4000元。(系部指标见附件1)

(三)各系部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原则上应当按照国家助学金最高档次4000元给予相应资助。

二、申报要求

各系部必须严格按照苏财教〔2022〕131号文件要求,对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申报和评审工作,确保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应助尽助。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根据系部高技班、技师班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名额,各系部按照量化得分由高到低评选(量化打分表见附件3),系部之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配名额。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思想上进: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优秀团员或入党积极分子优先。

2.品行良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生活俭朴、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班级班风学风良好者优先。

3.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期奖学金获得者优先。

4.为校争光:上学期及本学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各项评选,获得相关荣誉者优先。

5.社会工作:能够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组织各项社会工作且做出一定贡献者(院学生会成员、院文明监察岗成员、系部学生会干部、志愿者)优先。

国家助学金

(一)根据系部高技班、技师班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名额和经费指标,系部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分2000、3000、4000元三档申报,名额数不得调整,总经费不得超标。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在校期间表现较好、未受过校纪处分;

2.生活俭朴,无与其经济收入不相符的消费习惯;

3.学习努力,各科成绩合格;

4.出具乡级以上地方政府或居委会、街道等有关部门的证明、证件。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

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雨露计划学生;

⑵孤残学生;

⑶烈士子女;

⑷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申报办法和评审程序

1.各系部对照条件将工作进一步分解到相关班级,班主任在学生和家长(包括下厂实习班级)中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2.申报学生需分别用黑水笔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申请助学金的家庭贫困学生还需提供乡(镇、街道办事处)级及以上证明或民政部门颁发的建档立卡、低保等证明、证件,证明必须为2023年1月1日后出具,防止已脱贫家庭学生继续申领。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不同时享受。

3.系部须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院学生工作处。由分管院领导组织学工处、系部等相关人员建立评审小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获得奖、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对通过公示的学生,学院汇总后报人社局、财政局,将奖、助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四、注意事项和要求

1.在学院党委、校长室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各系部和财务处协助组织实施。各系部、各班级要认真学习并准确把握相关政策。

2.请各系部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认真落实:学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须于2023年2月16日下班前报系部审核,系部汇总后将申请表、证明材料和汇总表于2月 20 日下班报学工处,其中汇总表还需另报送电子格式。

3.此次补助的奖、助学金均需打入学生本人中国银行卡(18级)或中国农业银行卡中,严禁他人及家长代领。请系部认真核对学生姓名及卡号,如因卡号错误造成错发漏发,责任自负。

4.学生、班级、系部向学院提供的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凡出具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责令其立即退回已领取奖、助学金,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5.各系部、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获得奖、助学金情况告知家长,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引导学生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党和国家。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2023年2月7日

 

 

 

 

 

 

 

终审: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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