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补充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11 09:56:00 浏览次数: 【字体: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补充意见

一、入学与注册

1、新生人学报到时,应带户口簿或有关证明;学校对新生及其档案材料要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报请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并报省劳动局备案。

2、要做好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工作,学校应建立统一的学生学籍卡,并按学期认真填写。

二、成绩考核

1、各校应根据工种专业的设置情况,列出各工种专业的主要课程,上报市劳动局审批后执行,并确定每学期的考试和考查科目。

2、凡总评成绩不及格的科目,学校应准予一次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该门课程结束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3、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该次考试成绩作零分计算,且不予补考。

4、学校应制定学生操行考核办法,评定学生学期操行等级和毕业时操行总评等级,操行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

三、休学与复学

1、学生因公伤休学,休学一年未康复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可延长一年休学期,休学期间停发助学金和奖学金。

2、学生复学应报学校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局备案,复学后,如下一年级没有相同工种专业,由学校安排相近工种专业学习,如不愿转换工种专业学习者,可劝其退学。

四、转学与转换专业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转学,因特殊情况需转学者,跨省转学,由省劳动局审批;省内跨市转学,由有关省辖市劳动局审批,并报省劳动局备案。市内不得转学,学生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内按有关规定办理,学期中途不得办理转学手续。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转换工种专业,由于企业生产需要,学校需调整部分学生的工种专业,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市劳动局同意,报省劳动局批准。

五、试读、留级与退学

1、学生学期结束经补考后,两门考试科目不及格,或者生产实习课不及格,或者操行成绩不及格,应随班试读一学期;体育达不到合格标准者,应按《 江苏省技工学校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试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 的规定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为试读期,随班试读以一次为限,试读期间停发助学金和奖学金,不愿试读者可劝其退学。

2、试读生因学习成绩不及格不能转为正式生,可视下一年级所设工种专业情况,给予留级或劝其退学,留级以一次为限,留级学生停发助学金和奖学金。

3、学生因患严重疾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或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或有关证明,可申请退学。

六、纪律与处分

1、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考勤制度,请假应办理有关手续,手续不完备者按旷课处理。

2、学校对受处分的学生,可规定一定时间的观察期,观察期内能改正错误,并有明显进步者,期满可撤销处分;对表现突出或立功者,可提前撤销处分;对无改正表现,并继续犯严重错误者,应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3、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可减发或停发助学金和奖学金。

4、学校对受行政拘留的学生,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被依法逮捕或劳动教养者,应开除其学籍,且释放后不再恢复学籍。

七、毕业与结业

1 、体育成绩不合格者、未撤销处分者不能毕业,发给结业证书。

2 、技工学校发放的毕业、结业证书必须经省劳动局审核,加盖“江苏省技工学校毕业证书验印章”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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