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采购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采购行为,加强我院采购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和学院利益,加强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工程是指基建工程、维修与装饰工程、校园环境建设工程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办公室、纪检室、工会、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教务教研处、学生工作处、后勤保卫处、图文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
(一)统一领导学院的采购工作;
(二)研究学院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指导协调学院重大项目(根据需要审核50万元(含)以上的一般采购项目、100万元(含)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活动;
(四)处理解决学院采购工作出现的重大矛盾和问题。
第四条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采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主要负责:
(一) 起草或修订学院采购管理办法;
(二)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技术咨询和评标;
(三)撰写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中标信息;根据需要组织项目再论证、审查项目需求说明;
(四)根据项目需要,组建各类评标小组;
(五)组织开标、评标会议,做好开评标记录;
(六)负责校内招投标项目的文件装订与归档工作;
(七)协助纪检室处理招投标项目的投诉、质疑;
(八)参与招投标项目的验收工作;
(九)负责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范围采购项目的办理;
(十)检查、监督招标代理公司的采购行为,组织由招标代理公司代理的基建类项目的标底审核。
第五条 项目需求部门主要负责:
(一)项目调研、论证、撰写项目需求;
(二)对招标文件、项目合同中的项目需求内容进行核实与答疑;
(三)参与评标;
(四)拟定合同初稿,配合招投标办公室完成合同签订;
(五)组织或配合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项目验收;
(六)办理资产入库手续;
(七)组织或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第六条 纪检室负责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包括:
(一)采取专项督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二)监督采购工作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
(三)根据需要参与招标项目的考察、验收及合同项目履行情况的检查;
(四)对招标文件、项目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五)处理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质疑和投诉。
第七条 办公设备、大批量办公用品(不含电子产品)、维修、装饰等工程类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后勤保卫处;技能大赛耗材等教学教研类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为教务教研处;信息化建设项目(含办公用电子产品及耗材)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图文信息中心。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一)根据学院中心工作和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论证项目计划;
(二)审核需求部门项目需求;
(三)参与评标;
(四)审核项目合同;
(五)组织考察、验收,处理维保事宜;
(六)负责检查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投资控制,协调和督促合同的正常履行;
(七)协调各职能部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八)负责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八条 采购方式分政府采购和学院自行采购。政府采购包含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由招投标办公室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依据《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通财购〔2022〕65号)确定: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50万元(含)以上货物、服务类项目,6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的工程类项目(含修缮、装饰)。
第九条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包括列入信创产品目录的办公设备,如打印机、复印机、计算机及其网络工程、服务器、软件及信息系统、显示器、投影仪等,以及空调、公车加油、维修保养、审计服务等。
限额标准以上的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采购活动。限额标准以下的集采项目,可按框架协议或在网上商城采购。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或者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服务更优的,可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学院自行采购。
第十条 集采目录外且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政府分散采购,并优先选择委托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代理机构(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处室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做好采购信息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1个月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具体采购意向,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概况、预计采购时间等。
预算4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1周,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征询采购文件意见,并将征询意见的处理结果向市财政局反馈。
第十二条 限额标准以下的非集中采购项目,不列编政府采购预算,由学院自行采购。其中2万元(含)以上的,按学院招标采购程序进行, 3千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的项目按学院小额采购程序进行,3千元以下的项目按学院小额零星采购程序进行。
第四章 招标采购程序
第十三条 根据采购流程图(附件1),需求部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附件2)、经费支出审批表,经项目归口部门、财务、院领导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需纪检签字, 10万元(含)以上的需院长签字)批准后,进入招标采购程序。
1.预算在10万(含)以上复杂项目以及30万(含)以上重大项目的学院采购,优先选择委托有资格的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2.需求部门向招投标办公室提交《采购需求说明》(附件3)及附属相关文件材料,并及时沟通招标方式、采购时间等注意事项。
3.招投标办公室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招标公告并通过学院官网或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发布。询价项目招标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单一来源、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项目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十五条 招投标办公室选取评标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评标现场推荐产生评标小组组长负责主持,共同审查标书包装密封完整后,工作人员按投标人投标时间顺序开标。纪检全程参与监督,全程录像。
评标小组就所有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情况进行审查,如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还应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确定合格投标人;然后采用招标文件所列的评标方法,从合格投标人中评出中标人。
第十六条 采购公告(第一次)发布期满,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组织开标。需求部门将采购文件修改完善后发布第二次采购公告。二次公告期满响应供应商仍不足三家的,应提出采购方式变更申请(附件4),经批准后继续实施。
第十七条 定标。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填写评标结果,所有成员签字确认后有效。
确定投标文件为“废标”的条件因素:
1.投标人未在有效投标的期限前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未密封,未加盖法人或单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名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
4.未提供有效投标文件的;
5.不能满足完成招标项目期限的;
6.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品质要求、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要求的;
8.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评标组认定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第十八条 确定中标人后,中标结果按程序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中标结果公示如无异议,由招投标办公室通过发布中标通知书等形式告知中标人,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开标结果代表学院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十条 公开招标采购
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小组成员分别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待技术标评审结束后,进行价格标的开启、评审(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至30%。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严格执行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政策)。
投标人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 邀请招标采购
采购人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方式抽取 3 家及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可以不发布招标公告)。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二十二条 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人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谈判小组与被邀请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类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可以不再发布招标公告);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学院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二十三条 竞争性磋商采购
制定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名单;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以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符合下列情形的服务类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
第二十四条 询价采购
招标人发布询价公告,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按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询价采购适用于要求简单、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
第二十五条 单一来源采购
需求(归口)部门在物资采购申请单中明确标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且需说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缘由,经纪检、院领导同意后实施。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第五章 合同签订与执行
第二十六条 通过招标形式采购的项目应签订采购合同(小额及小额零星采购无需签订合同),合同适用《民法典》中相关法律条款。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与中标人(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公示后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初稿由需求(归口)部门拟订,并经需求(归口)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交招投标办公室办理合同签订手续,所拟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院长授权需求(归口)部门负责人签署,1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由院长签署。
第二十八条 需求(归口)部门在1年内需追加与采购合同标的相同货物或服务的,经市场调研价格未出现下浮,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招投标办公室审核并报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与商家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二十九条 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小额采购程序
第三十条 小额采购按学院规定属于归口部门负责的项目,由归口部门组织实施,其余由需求部门在年度专项经费指标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一般通过询价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经学院批准,可采取单一来源(如学生比赛等指定品牌和型号的设备)采购等方式。
第三十一条 需求(归口)部门拟定小额采购需求说明报招投标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按规定在校园网公开采购信息,3个工作日后由需求部门主持,纪检(或部门所在党支部纪检委员)和相关人员(一般为3人以上单数)参加。
第三十二条 小额零星采购不需填写采购需求,由部门负责人直接安排部门成员双人实施,其中能上网询价的,要进行网上询价;无法网上询价的,进行现场询价,对3家(含)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比价采购,所有过程性记录保留备查。
第三十三条 采购实施后需求(归口)部门填写《物资(服务)采购实施审核表(小额/小额零星)》(附件5,其中小额采购由分管院长核准,小额零星采购由部门负责人核准),作为财务报销附件,复印件报招投标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 履约和验收
第三十四条 验收是合同履约质量的重要保证,采购项目都必须履行验收手续。经验收后,方可办理资产入库、财务结算等相关手续。验收的依据是项目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产品说明书、样品、检测报告及相关质量标准等。
验收工作采用“统一监管,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管理模式。货物类项目资产由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验收(附件6),服务类项目由归口部门牵头组织验收(附件7,无归口部门的由需求部门牵头组织),工程类项目由后勤保卫处牵头组织验收(附件8)。对实训材料等需要入库领用的项目按学院库房管理相关规定实施。
第三十五条 验收小组由3-5名技术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校外专家,项目负责人、使用部门代表、需求(归口)部门代表等应参加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组织验收部门及时向供应商提出,便于整改、索赔或采取其他方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需求(归口)部门应当自收到发票20日内按学院财务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和资产入库手续。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第八章 招标原则及要求
第三十七条 招标活动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坚持“先审批、后采购”,严禁“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各类招标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信息等按规定进行公示。招标应由3家(含)以上投标单位竞争,按评标规定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十八条 招标工作纪律:
(一)参加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秉公办事,保守机密,廉洁自律;
(二)各级领导干部及主管工程、设备、物资采购人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应回避竞标;
(三)严禁不经招标或集体讨论而确定中标单位;
(四)严禁明招暗定、泄露标底、招标走过场;
(五)严禁提供虚假的采购信息、将本应招标或公示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纪检室应适时对采购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第三十九条 因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索贿受贿、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给予当事人一定的经济处罚,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进行采购的项目,财务处拒绝办理项目付款。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实施正常招标的项目,必须由项目需求(归口管理)部门提请党委会讨论审议,按特事特办或询价方式进行,并报招投标办公室备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包括采购申请、招标(采购)公示、中标公告、合同、验收证明、质疑答复等在内的采购活动记录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采购文件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范未尽事宜,或者本规范执行期间,上级出台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1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采购流程图
附件2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物资采购申请表
( 20 年度)
请购部门 (加盖公章) | 拟采用的 采购方式 | □政府采购(≥50万或集采目录内) □学院询价采购(2万-50万) □公开招标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 □其他( ) □小额采购 (3000-20000) □小额零星采购(<3000) | ||||||||
项目名称(采购原因及用途)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额(元) | 备 注 | |||
1 | ||||||||||
2 | ||||||||||
3 | ||||||||||
4 | ||||||||||
采购预算合计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
请购部门负责人意见: | 签字: | 年 月 日 | ||||||||
项目归口部门意见: | 签字: | 年 月 日 | ||||||||
财务处意见: | 签字: | 年 月 日 | ||||||||
纪检意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需签): | 签字: | 年 月 日 | ||||||||
分管院领导意见: | 签字: | 年 月 日 | ||||||||
院领导意见(10万元<含>以上项目需院长核准): | 签字: | 年 月 日 | ||||||||
附件3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小额采购需求说明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 | |||
采购 需求部门 | 采购 预算总额 | ||
是否属专项经费指标 | 专项经费指标类型 | ||
审批手续 是否完成 | 资金是否 己落实到位 | ||
建议采购 方式 | 是否需要 现场考察 | ||
项目联系人 | 电话/邮箱 | ||
备注 | 1.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如有意向,请在公示期内与项目联系人联系,提供报价(建议报价单密封盖章送至联系人,支持报价单盖章扫描件或照片发联系人邮箱报价,不支持语音报价)。 |
项目要求
一、背景概述、实现功能要求
1、地理位置: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2、项目规模(预算总额):
3、实现功能(项目简介):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资质要求:
3、其他:供应商在报价时需写明单价和总价,报价应包括包装、往返运费、装卸、税费等一切费用。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总价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付款时间和条件
付款方式:(请详细写明付款承诺)
四、项目需求
(需附详细文字说明及相关清单)
五、其他
1、交货期(服务时间):
2、交货(服务)地点: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3、小额采购不签订合同,质保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按规定响应质保要求的,列入学院采购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参加学院各项采购活动。
4、验收的具体方案:
供应商完成交货(或服务)后,需求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含供货单位代表和资产管理处人员,必要时邀请扎口部门或纪检参与)进行现场验收,填写货物(或服务)类项目资产验收单,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6、售后服务及其他(含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
采购部门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需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采购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及本文件电子档报招投标办公室。
附件4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
需求(归口)部门 | 申请时间 | ||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 | ||
原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谈判 □询价 □邀请招标 □单一来源采购 | ||
申请变更的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谈判 □询价 □邀请招标 □单一来源采购 □其他方式( ) | ||
采购方式 变更理由 |
经办人: 需求部门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归口部门 意见 | |||
招投标办公室意见 | |||
分管校领导意见 |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需求部门、归口部门及招投标办公室各一份。 |
附件5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物资(服务)采购实施审核表(小额/小额零星)
编号:
采购部门 | 填表日期 | ||||||
是否耗材 | 品名 | ||||||
采购预算 | 数量 | ||||||
采购用途 | |||||||
采购形式(选用单一来源的需补充说明理由) | |||||||
采购过程 | |||||||
供应商全称 | 报价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结果 | |||
询价人员签字 (3人) | 询价过程规范 □是 □否
| ||||||
纪检监察意见 | |||||||
部门负责人 审核意见 | |||||||
业务分管院长 审批意见 | |||||||
备注 | |||||||
注:(1)打印机、复印机、计算机及其网络工程、服务器、软件及信息系统、显示器、投影仪、空调、法律服务等政府集采目录内的项目(详见通财购〔2021〕35号)应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2)不含学院集中采购的项目,如常用办公用品、维修服务、打印耗材等。
(3)此表也可用于低于3000元的零星采购(无需分管院长审批)。
附件6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货物类项目资产验收单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项目总金额 | 元 | |||||||||||
供货单位 | 供货人 联系电话 | ||||||||||||
接收部门 | 接收人 联系电话 | ||||||||||||
采购方式 | 验收日期 | ||||||||||||
项目固定资产验收清单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存放 地点 | 单价(元) | 总金额 (元) | ||||||
固定资产合计金额: | 大写: 小写: 元 | ||||||||||||
项目无形资产验收清单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存放 地点 | 单价(元) | 总金额 (元) | ||||||
无形资产合计金额: | 大写: 小写: 元 | ||||||||||||
项目非固定资产验收清单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存放 地点 | 单价(元) | 总金额 (元) | ||||||
非固定资产合计金额: | 大写: 小写: 元 | ||||||||||||
项目相关说明(资产位置、对照合同增加或调整情况、资产分配情况等): | |||||||||||||
验收内容及需说明的问题(阐述参与验收货物交付情况,数量、型号、规格、配置、性能、技术指标、环保指标及安装调试是否符合要求): | |||||||||||||
验收结论及处理意见(验收结论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处理意见注明“同意入库”或“退货、更换、补齐”):
| |||||||||||||
验收人签字(至少3人): 供货单位代表: 使用部门: 资产管理处: 归口部门: | |||||||||||||
使用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 | |||||||||||||
资产管理处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 | |||||||||||||
注: 1. 固定资产包括:单价或大批同类物资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家具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无形资产指数字资源、应用系统、教学软件、知识产权等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我校创造价值的资产。
2. 此表一式三份,学院资产管理部门、财务处、使用部门各一份,经费支出需提供此表作为附件。
附件7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服务类项目验收单
项目名称 | ||||||
项目(合同)编号 | 项目成交价 | |||||
服务商 | ||||||
服务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验收日期 | 年 月 日 | |||||
验 收 组 织 情 况 | 组织方 | |||||
参 与 验 收 人 员 | 服务商代表: | |||||
项目负责人: | ||||||
使用部门负责人: | ||||||
归口部门人员: | ||||||
资产管理处: | ||||||
验收项目 | 验收结果 | |||||
1 | □合格 □不合格 | |||||
2 | □合格 □不合格 | |||||
3 | □合格 □不合格 | |||||
4 | □合格 □不合格 | |||||
5 | □合格 □不合格 | |||||
6 | □合格 □不合格 | |||||
参加验收人员会签:
专家(验收)组组长: | ||||||
验收结论:
归口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使用部门、归口部门、财务部门各1份。
附件8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工程类项目验收单
项目名称 | ||||
项目(合同)编号 | 工程造价 | 万元 | ||
施工单位 | ||||
施工工期 |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 验收日期 | 20 年 月 日 | |
验 收 组 织 情 况 | 组织方 | 招投标办公室、后勤保卫处(基建办) | ||
参与验收人员会签 | 施工单位: | |||
技术专家: | ||||
后勤保卫处: | ||||
纪检及招投标办公室: | ||||
其他人员: | ||||
验收项目: 1、 2、
主材及施工情况 (此项由项目负责人填写) 序号设备(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参数是否符合要求1 2 3是否安全文明施工: ; 施工程序是否规范: ; 工程竣工资料: ; 项目负责人签名: | ||||
验收结论:
后勤保卫处(盖章) 年 月 日 |
江苏省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党政办 2023年3月22日印发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