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南通市产教融合示范专业和产教融合示范企业的预通知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评选南通市产教融合示范专业和
产教融合示范企业的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发改委、人社局,在通高校,中职(技工)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中国特色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的互动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产教融合示范专业”、“产教融合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产教融合示范专业:全市高职和中职(技工)学校开展产教融合的专业;
2.产教融合示范企业:与在通高校、中职(技术)学校联合实施产教融合项目的本地企业;
3.各校各类评选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已获评的产教融合示范专业和企业不参与此次评选。
二、评选标准
(一)产教融合示范专业
1.专业建设规划思路清晰,定位明确,能够有效对接南通市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在学校专业建设规划中优势明显。
2.人才培养方案由校企共同制定,能充分结合国家职业资格(技能)标准、行业标准、岗位标准,并基于典型工作任务构建专业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方案科学、规范,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3.专业教学过程对接生产过程,教学过程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强,充分体现专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技能积累能力。积极参与行业企业技术项目研发与服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际到账资金15万元以上。
4.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20%—30%,均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40%以上专业教师(含兼职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5.能充分利用专业设施、设备、师资等资源,承担本地区行业部门或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在校学生对本专业的满意度90%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素质满意度90%以上。
(二)产教融合示范企业
在本市注册成立的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或高等学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加组建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或相关职业教育集团(联盟)。
2.开展中国特色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或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3.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2个或2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4.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协同育人平台、协同创新中心、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或者捐赠本科院校、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资助本科院校、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近3年累计投入50万元以上。
5.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至少2项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申报
由院校填写《南通市产教融合示范专业申报表》、《南通市产教融合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并对照评选标准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组织评审
由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照条件进行评审,并公布评审结果。
(三)结果应用
对获评的市级产教融合示范专业和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有关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材料报送
1.各申报单位将《申报表》(word版和盖章pdf)以及佐证材料电子版,于12月8日(周五)下午17:00点前报送至南通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陆深波;联系电话:85098843;联系邮箱:zgjc923@126.com。
2.佐证材料对照评选标准和指标顺序进行整理,无关材料不列入。
3.所有填报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附件: 1.南通市产教融合示范专业申报表
2.南通市产教融合示范企业申报表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日
附件1:
南通市产教融合示范专业
申 报 表
申报专业(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院校(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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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一、专业基本情况 | |||||||||||||||||||||
专业名称 |
| 专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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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业年限 |
| 专业设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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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毕业生时间 |
| 专业在校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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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省高水平专业(群)、省现代化专业(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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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专业招生情况 | 2021级 |
| 2022级 |
| 2023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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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 | 毕业生数 | 2021届 |
| 2022届 |
| 2023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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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对口率 | 2021届 |
| 2022届 |
| 2023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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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薪平均水平 | 2021届 |
| 2022届 |
| 2023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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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建设级人才培养相关情况 | |||||||||||||||||||||
(一)专业简介<包括专业设置背景、历史沿革等(不超过400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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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建设基本情况<包括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思路和特点,课程教材建设特色,教学方式方法,教学管理与信息化水平等(不超过1000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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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做法与成效(不超过600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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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师队伍基本情况 | |||||||||||||||||||||
专业带头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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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 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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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包括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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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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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级相关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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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团队基本情况 | 专任教师 | 总人数 |
| 其中高级职称人数/比例 |
| 双师型教师人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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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 | 总人数 |
| 其中高级职称人数 |
| 承担课时占专业总课时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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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训条件保障 | |||||||||||||||||||||
校内实训条件 | |||||||||||||||||||||
序号 | 实训室名称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设备数(台套) | 设备总值(万元) | 开设实训项目 | 年使用情况(人次)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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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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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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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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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训基地 | |||||||||||||||||||||
序号 | 实训基地名称 | 功能定位 | 设备保障情况 | 年使用情况(人次)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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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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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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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费保障<近三年学校、省市级有关行政部门、国家对专业建设方面的投入情况(不超过400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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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果与贡献<近三年承办行业级省市与专业相关的活动情况及专业所获荣誉;近三年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与社会声誉,就业典型案例,特别是创新创业方面;专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特别是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撑和服务情况(不超过800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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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未来三年专业建设规划<包括建设目标、主要任务、预期效果等(不超过800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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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荐、评审意见 | |||||||||||||||||||||
院校推荐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专家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 |||||||||||||||||||||
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2:
南通市产教融合示范企业
申 报 表
申报企业(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院校(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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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法定代表人: | 工商登记机关: |
企业联系人 |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二、校企合作情况 | |
1. 合作学校名称: | |
合作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型:资本□ 技术□ 知识□ 设施□ 管理□ 其他类型( ) | |
项目内容:实训基地□ 学科专业□ 教学课程□ 技术研发□ 其他内容( ) | |
| |
合 作 期:已连续合作( )个月,当前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至( )年 | |
2. 合作学校名称: | |
合作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型:资本□ 技术□ 知识□ 设施□ 管理□ 其他类型( ) | |
项目内容:实训基地□ 学科专业□ 教学课程□ 技术研发□ 其他内容( ) | |
合 作 期:已连续合作( )个月,当前双方签订的合作协有效期至( )年 | |
三、申报条件 | |
(一)企业具备的条件 | |
1.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或高等学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加组建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或相关职业教育集团(联盟)。□ | |
2.开展现代学徒制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或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 |
3.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2个或2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 |
4.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协同育人平台、协同创新中心、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或者捐赠本科院校、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资助本科院校、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近3年累计投入50万元以上。□ | |
5.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至少2项以上。□ | |
(二)企业自查情况简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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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荐、评审意见 | |
院校推荐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专家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 |
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项目类型:可多选;□中打√;其他类型()中用简要文字表述。
2.项目内容:可多选;其他内容()中用简要文字表述。
3.校企合作学校不足2个的,第二个合作学校内容不填;超过2个的,请按格式自行插入表格填写“合作学校名称、合作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内容、合作期”。
4.具备条件:可多选;□中打√;对选定具备的条件,企业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企业自查情况简述:请围绕本企业是否符合产教融合示范企业评选标准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简要情况填入表中,字数不超过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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