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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分配工作有关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11 14:14:00 浏览次数: 【字体:

南通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

毕业生分配工作有关规定

由于目前就业形势相当严峻,各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竞争也日趋激烈,我校在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的同时希望得到家长的支持和配合。为了使我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规定让我们共同遵守:

1、毕业生的分配工作按有关的政策规定,不毕业不分配,双向选择,公平、公开、择优分配的原则。学校尽力负责人人有单位,指令性分配。同时鼓励家长联系单位,学校开绿灯。

2、有用人单位到校来招工,学校根据情况进行宣传,学生自愿报名,并征得家长的同意。报名后要按通知准时测试、面试、体检等,用人单位选定后分配即为落实。无故不参加测试、面试、体检者和选上后无故不准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可以再参加学校安排的其他用人单位的报名,学校也不再负责为其联系工作。未被选上者仍有下次报名资格。

3、凡学校统一分配到单位的学生,实习期内未经学校与用人单位许可,擅自离开,对学校产生不良影响的,作自动退学处理,不予毕业,其在社会上的一切行为与不良后果由自己负责。

4、凡因自身原因到期还未落实单位的、推荐录取或报到后(含实习期)被企业辞退及自动离职的,学校不再负责推荐。

5、自觉遵守《学生顶岗实习规范》。

6、以上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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