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招标采购>详细内容

2017学年度教材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03 浏览次数: 【字体: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

教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2)、具备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生产、经营、销售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具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资质单位优先。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近三年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投标人具有学校教材征订、储运、调剂、退换等能力。

(6)、投标单位历史业绩:供应商提供近三年与当地学校签订的教材供应合同。

(7)为招标人提供教材分类、发放等服务的人员应持有《图书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

(8)、具有出版社授权销售证明。

二、投标要求

1)、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教材,不得是盗版教材。

2)、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必须保证课前到书率为100%,包括单本征订的教学参考书。

3)、无论购书量的多少,供应商都应免费及时送书上门,协助招标人搬运入库、拆包清点、分类和发放。

4)、教材供应商应免费送书上门;协助招标人搬运入库、拆包清点;分类和发放;负责当年订购多余教材(非人为损坏)无条件退书及所送教材中的误差、残损的调换,承担退货、调换发生的所有费用。

5)、教材是特殊商品,各供应商所投标的报价不得严重偏离目前发行费用的实际水平,更不得低于教材的发行成本。

6)、提供跟其他学校服务分书相关证明。

三、投标须知

1、本采购项目包括教材供应及相关服务,按订单一般分春、秋两批(秋季一批)供货,数量和款项按实际发放量结算。

2、报价按折扣率列示(按出版社分别报折率,劳动出版社、非劳动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等)。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以现金形式于开标现场交至招标人处,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则于中标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得参与竞标。

四、投标文件组成所有投标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备查,内容须真实有效,并在有效限内。)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文件目录;

3)、投标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无须提供原件);

5)、授权委托书;

6)、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7)、营业执照;

8)、税务登记证;

9)、组织机构代码证;

10)、企业资质证明;

11)、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复印件);

12)、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回执单;

13)、近三年与当地学校签订的教材供应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

14)、投标报价单。

五、   

1.评标

(1)、评标会议

开标会议结束后,随即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工作

招标方将根据《招标投标法》与招标项目的特点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3)、评标委员会的确定

4)、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方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原则

(5)、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的投标人,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合格投标方的各项指标,而不是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中标候选人。

(7)、评标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资信,业绩,服务及承诺等

(8)、评标过程的保密

l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所有评委会人员和招标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l  在评标期间,投标方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l  在确定中标人前,投标方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方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方或者其他投标方的合法权益。

l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人员之外。

l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l  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投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询标及投标文件的澄清

(1).开标后,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含糊不清的问题。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向投标单位进行询问。

(2).接受询标的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进行解答或澄清。

(3).需要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投标文件的审查与响应性的确定

(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确定每份投标文件。

(2)  投标法定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是否正确签署

(3)招标方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招标方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l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前,招标方将依据投标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方的技术和能力;

l  招标方将确定每份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投标方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招标方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l  如判定有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要求的,均按废标处理。

4.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l  招标方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l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合格投标方的各项指标,而不是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中标单位。

l  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即满足资质服务条件的前提下折率最低中标

六、 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时间:201753日至510

开标时间:另定

开标地点:综合楼902

                                    2017月 3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