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聘任副科职干部的通知
关于选拔聘任副科职干部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学院内部各项管理,根据《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通人社(R)事﹝2010﹞6号)和《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通人社事﹝2013﹞5号)精神,经学院党委研究,报经局党组同意,拟在全院在编人员范围内选拔聘任3名中层副科职干部,具体如下:
一、选拔聘任的职位
组织人事处、机械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副科职干部各1名。
二、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较为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2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历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组织人事处副处长岗位应为中共党员;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任职资格
管理岗位人员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专技岗位人员应在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工作。
(三)学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组织实施
(一)动议酝酿。院党委根据学院管理的实际,提出初步意见报经局党组批准。
(二)确定方案。制定选拔聘用方案报局党组,并报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三)民主推荐。由局组织召开学院中层以上干部会议,进行会议推荐,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进行谈话推荐。
(四)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局考察组发布考察公示、组织考察,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六)讨论决定。由局党组根据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讨论决定拟聘人选。
(七)聘前公示。对拟聘人选在局内网和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中纪律监督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程序,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坚持标准,严肃纪律。
(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实行公务回避制度。
(三)严禁跑官要官或无理取闹,对在民主推荐和考察过程中打招呼、拉选票等,一经发现,查证属实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一律免去职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委员会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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