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教育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班级、各班主任:
暑假开始,为进一步做好学生防溺水教育,现转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请各位班主任务必再次提醒家长和孩子做好防溺水,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对孩子行踪要做到知去向、知归时、知同伴、知内容。对于学生私自违规下水玩耍和到危险水域冒险行动,同学间要及时报告家长和老师,以便及时制止,防止危险发生。
南通工贸技师学院机械工程系
2020年7月18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
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通教督委办函〔2020〕3号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教育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6月21日,重庆市潼南区8名小学生溺亡,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社会少年儿童安全防护工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2020〕4号)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教督委办函〔2020〕10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暑期“教育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一堂防溺水专题课
各地中小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和学生实际,采取易于为中小学生接受的方式,在日常安全教育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南通市安全教育平台资源,以期末休业式、网络直播课堂等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一堂防溺水专题课,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牢记防溺水“六不”要求(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班主任老师要反复提醒学生,远离危险水域,遇到他人溺水要沉着应对,准确认识和评估风险,以最快速度寻求成人帮助,不要贸然盲目施救,引起更大悲剧。
二、开一次防溺水专题家长会
各地中小学校校长要组织召开一次防溺水专题家长会,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对孩子行踪要做到知去向、知归时、知同伴、知内容。农村地区、水域密集地区尤其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防止监督盲区,严防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等离校期间溺水事件的发生。
三、做一次暑期安全专题家访
各地中小学校特别是近年来曾经发生过学生溺水事件的学校,要在充分了解学生家庭教育的前提下,切实提高对因故未参加家长会的、住址附近有复杂水域的、以及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特殊家庭的关注,不能将安全责任书一签了之,要集中开展一次针对性家访,把防溺水等在内的暑期安全提醒传达到每一个家庭。
四、建一个学生相互提醒机制
各地中小学校要成立学生防溺水“联防小组”,根据学生家庭住址进行分组,相互交流防溺水知识,通过订立小组公约,形成相互提醒机制。对于学生私自违规下水玩耍和到危险水域冒险行动,小组其他成员要及时报告家长和老师,以便及时制止,防止危险发生。
五、搞一次水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
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防范学生溺水事故联防联控机制,自然资源、水利、住建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坑塘等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重点水域要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防护设施,加强日常巡查,切实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妥善做好应急处置。要充分发挥河长和村(社区)网格员、平安巡防员的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切实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妥善应急处置。对于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村(社区)和水域责任主体要落实专人或组织志愿者、退休人员等进行巡查和劝阻。
六、努力开设游泳课教会学生游泳技能
各地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创造条件,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努力在义务教育阶段开设游泳课,开展游泳技能培训,指导学生基本掌握游泳技能和自救自护方法,切实做到学游泳与防溺水有机结合,有效减少溺水事件发生。
各地要积极探索防范学生溺水的经验做法,逐步形成长效机制。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请于8月20日前报送我办。发生学生溺亡事故的,要及时报告市教育局。联系人:市教育局安稳处沙晓峰、教育督导处朱小莉,电话:0513—85098836、85098860。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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